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江苏豪吉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02民初6902号 申请人: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HB3C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苏豪吉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60CL9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豪吉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豪吉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豪吉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存款3万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