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峰建设有限公司;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中心学校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08执39号
河南青峰建设有限公司、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中心学校: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青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中心学校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002026.0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149270.12元,其中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鉴定费、仲裁费共计4105812.00元,执行费43458.12元。至此,焦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焦仲裁字第00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