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尼克电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龙银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49797号
原告:莫尼克电梯(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金龙银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邓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