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尼克电梯(北京)有限公司

莫尼克电梯(北京)有限公司与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15871号 原告:莫尼克电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西座12B1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23层2301、2302、2303室。 法定代表人:***(WONGLUPSOON),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莫尼克电梯(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樊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