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尔寿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信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20民初10092号之一 原告:上海信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八桥路708号A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16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信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对于其权利的处置,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信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信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