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882执恢38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恒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华路2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27595404Q。
法定代表人:沈兴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滕义富,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超,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卢湖生态休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水务局三楼卢湖酒店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550187535Y。
法定代表人:钱云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本院(2021)皖1822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标的:1167545元
申请执行人浙江恒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湖生态休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件案号为(2022)皖1882执118号、恢复执行案件案号为(2022)皖1882执恢388号。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