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致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经开嘉北路彩透水材料经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11执3804号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关于甲与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4361.2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34361.22元,本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转付给申请执行人33952.22元,收取执行费409元。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浙0411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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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