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三环特种橡胶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106执18号 申请人四川三环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四川三环特种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四川三环特种橡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河南省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愿按照和解协议内容主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1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