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北明群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德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381民初3423号 原告:湖北明群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里河社区九组13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德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应山永阳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明群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德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湖北明群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明群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明群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湖北明群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