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北德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1381执431号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世耀,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北德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杨意,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德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22)鄂1381执4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佑胜
审判员  余 月
审判员  方文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