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0424执22号
申请执行人衡东县衡兴租赁部,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新塘镇潭泊丰根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24MA4PE1N96Q。
经营者:***,女,1963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执行人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财富中心华晨世纪中心商业区2号栋1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81357545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衡东县衡兴租赁部与被执行人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湘0424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5年1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