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83执保705号之一 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一分区小辛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79843008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吴某,男,198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河北省黄骅市西内环路开发区。 被申请人:张某某,女,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西内环路开发区。 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