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983执保705号之一
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一分区小辛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79843008A。
法定代表人;石培恒,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河北省黄骅市西内环路开发区。
被申请人:张艳霞,女,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西内环路开发区。
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沧州恒亿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 丹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孔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