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9004执157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天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8日作出的(2019)鄂9004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9日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事项为:被执行人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北天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7682.8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15日起,以21298.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2019年1月29日起,以176384.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