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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薏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民终58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薏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182号C3栋601-A。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901-2905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薏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5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薏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缴纳上诉受理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薏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闫 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咏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