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719民初65号
原告:***,男,198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市**区。
被告:黑龙江省西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纺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0914074H(1-1)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812-6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源,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银邮光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2068577B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华宇路601号1栋(厂房一)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淑映,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7166322146
负责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女,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移动公司法务,住**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黑龙江仗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关于原告***与被告黑龙江西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银邮光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称因自身不懂法,没有在三年内向珠海银邮光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经考虑决定撤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代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