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717民初1742号
原告:***,男,1983年11月3日出生,系友好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住黑龙江省**市伊美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市**区红升办事处文化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7166322146。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综合部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仗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