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华光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济宁市华光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济宁白盛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任商初字第1710号 原告济宁市华光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济宁白盛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宁市华光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