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0108民初6511号
原告: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仙桥路70号仙桥花园A栋5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62431128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华信恒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16号15幢1层1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9234150X7。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信恒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4日立案。原告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