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7769号之一
申请人: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东穆坞村花牌楼168号。
法定代表人:章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1402房。
法定代表人:于凤。
原告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在开庭前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的起诉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5元,由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