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7769号
申请人: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东穆坞村花牌楼168号。
法定代表人:章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1402房。
法定代表人:于凤。
申请人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921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921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