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仪表集团东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苍南仪表集团东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邹平畅达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7执4340号
(2021)浙0327执恢13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仪表集团东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畅达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27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畅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7执4340号、(2021)浙0327执恢13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