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惠阀门有限公司

杭州华惠阀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华惠阀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01-16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杭余催字第29号
申请人:杭州华惠阀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生根。。
申请人杭州华惠阀门有限公司因所持中国工商银行闲林支行银行汇票一张[票号ba、01/00262918,票面金额10000元,申请人杭州华惠阀门有限公司,收款人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9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由中国工商银行闲林支行出票的银行汇票一份,号码为ba、01/00262918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华惠阀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张婧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