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10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组织机构代码:78530424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顺丰气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组织机构代码:698287946。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顺丰气体有限公司为商事仲裁一案【原执行案号:(2015)浙台执民字第479号】,经本院恢复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