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盛茂商贸有限公司、泰安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02执517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盛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市场物流中心B区14号。
法定代表人:郭恒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传卫,总经理。
本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02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给被执行人一段时间处理本案欠款,因履行期限过长,本案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结案。应作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02执11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向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