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沁阳市四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882执2072号
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沁阳市四联化工有限公司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882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75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12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882执20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利 审判员 聂卓文 审判员 张 燕
书记员 闫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