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丰泰配电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丰泰配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83执304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丰泰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丹山社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丰泰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633730.14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83民初107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