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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峰广告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执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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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民终164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本金1958.5元。执行中,你已主动按照生效判决全额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