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鑫峰广告有限公司

成都鑫峰广告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乐福城市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16民初8182号
原告成都鑫峰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乐福城市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成都鑫峰广告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在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成都鑫峰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鑫峰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余 蓉
法官助理  林越霄 书 记 员  唐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