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馨赣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馨赣实业有限公司与瑾扬机电(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仁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2民初30357号 原告:上海馨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瑾扬机电(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上海仁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馨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瑾扬机电(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仁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周瑞珠 书记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