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4715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2000号裁决书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执行人6465.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50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6515.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剩余6465.5元已向申请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2000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14715号之二
西安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2000号裁决书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执行人6465.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50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6515.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剩余6465.5元已向申请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2000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