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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之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案号 (2022)陕0112民初9104号 原告 西安电之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男,199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XX栋XX**XX层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 原告起诉意见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21年7月工资6465.5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及 依据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2000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裁判主文及 上诉权利 驳回原告西安电之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组织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尹 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