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浈江某某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04执193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浈江***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0204执2097号民事判决书、(2023)粤02民终1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89717.77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只要法院执行到589717.77元本案即执行完毕。2023年10月10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98014.77(其中案款589717.77元、执行费8297元)。本案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案执行完毕不服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