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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四川宇硕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525执保42号 秦某、四川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1525民初116号裁定书,受理了秦某与四川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冻结四川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至此,(2025)川1525民初116号裁定书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