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省长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523民初1676号 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对***诉湖南省长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523民初1676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湘0523民初1676号民事调解书中第2页第8行的“***”补正为“***”。 审判员 罗 颖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