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1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1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00958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517元及执行申请费。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2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中的存款207892元。我院于2022年11月7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02821元(其中借款本金20095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63元),并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2157元及执行申请费2914元。申请执行人已将案款全部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