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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中服软件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3民初8006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3年10月8月出生,住河北省冀州市。该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西安中服软件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三楼C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77年1月5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7年8月3日出生,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中服软件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 打印:***校对:**2018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