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大连大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291民初401号
原告:***。
被告:大连大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大连大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