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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大连大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291民初401号 原告:***。 被告:大连大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大连大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