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保356号
原告:**,女,汉族,1975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C2栋12-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3617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告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33903元的财产。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原告**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05020100380112812020000012的《保单保函》,担保期限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3390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