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保356号 原告:**,女,汉族,1975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C2栋12-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3617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告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33903元的财产。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原告**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05020100380112812020000012的《保单保函》,担保期限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3390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