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民终42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云上云信息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仕林街6幢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因与上诉人云南云上云信息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4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4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