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西咸新区远景辰盛制造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远帆君尚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402执1548号
申请执行人: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咸新区远景辰盛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咸新区远帆君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二期12号楼5层5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4MA717X3409。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总经理。
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西咸新区远景辰盛制造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远帆君尚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5月16日作出(2023)陕0402民初23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内容为:一、原告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咸新区远景辰盛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就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于2023年5月16日解除;二、被告西咸新区远景辰盛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000元;三、被告西咸新区远帆君尚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承担诉讼费1734元。本案执行费2296元。
执行中,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4)陕0402执1548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