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金瑞特门窗有限公司

泰安金瑞特门窗有限公司、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2)鲁1425执保686号之一 ××××: 申请人泰安金瑞特门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2)鲁1425民初3888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保全价值为1061511.24元。 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办理抵押、变更、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