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30189号
原告深圳市深泰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工业区嘉湖路1-24号A栋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58691F。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飞,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西乡固戍华万工业园D栋6楼之一(办公场所)之二(生产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54258L。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深泰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深泰印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5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2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佳 玫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朱淑贤(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