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利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汉唐风纸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2899号 申请人深圳市汉唐风纸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共乐工业村铁仔路54号厂房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83078P。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晖(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炯,广东国晖(龙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西乡固戍华万工业园D栋6楼之一(办公场所)之二(生产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54258L。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汉唐风纸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汉唐风纸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编立案号(2021)粤0306民初4944号。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00,917.4元的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汉唐风纸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00,917.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