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执3256号
某某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有限公司:
某某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24)第xxxx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转款620313.28元,并向法院账户转入案款97048.01元。我院已将案款97048.01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8603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执3256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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