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2338号
申请执行人:余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城市XX,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684512102Q。
法定代表人:郑XX。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3民终75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余XX与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2338号,执行标的为22439.18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