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粤0606执14919号
申请执行人:珠海葆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珠海葆某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0606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12338.39元(含执行费83.82元)。本案执行完毕,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措施。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通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