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粤0781民初604号
原告:***,女,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恩平市。
原告:***,男,196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恩平市。
被告:***,女,1978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恩平市。
被告:***,女,1984年11月13日出生,委内瑞拉国籍。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2年8月23日出生,委内瑞拉国籍,系***的母亲。
被告: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恩平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住所地:恩平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原告***与被告***、被告***、被告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某某公司)、被告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被告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恩平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被告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恩平某某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共同赔偿***、***公共卫生间顶部天花铝板更换费用2600元、公共卫生间墙体修复费200元、次卧衣柜更换费12015元及修补工程清洁费4250元,合计19065元;2、判令***、***、恩平某某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共同赔偿***、***房间天花板及墙体裂纹修复费1500元、衣柜裂缝及墙体瓷砖松动修复费950元,合计2450元;3、判令修复卫生间及阳台位置的漏水;4、判令***、***、恩平某某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共同支付律师费5000元;5、案件受理费由***、***、恩平某某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负担。
事实与理由:***、***是御锦珑湾2幢1403房业主。2022年以来***、***多次发现次卧的衣柜渗水出来,导致衣柜不能正常使用。***、***怀疑是楼上(即2幢1503房)的公共卫生间漏水所致,曾多次向物管反映,但物管讲楼上未装修,不可能是楼上漏水造成,所以一直没有找到衣柜渗水的具体原因。2023年8月底楼上施工装修,因暴力拆除飘窗及墙体,大面积改变原来的房间结构,导致***、***的房间天花板及墙体多处出现裂纹、衣柜有裂缝及墙体瓷砖松动等问题。2023年9月4日***、***发现后立即向物管反映,9月6日物管约楼上业主一起协商,当时楼上业主承认天花板及墙体多处出现裂纹是因楼上施工所致,墙体瓷砖松动只愿承担三分之一责任,但楼上业主只愿意赔偿1000元或刷墙体面漆处理,***、***不能接受该赔偿方案。***、***为了维权,要求物管提供1503房业主的身份信息,物管拒绝提供,造成***、***维权困难。2023年9月15日***、***发现次卧衣柜发霉,为了再次搞清次卧衣柜渗水的真正原因,于是自行拆除下公共卫生间天花板的吸顶灯,发现天花板上有大量积水,后再次跟物管反映情况。2023年9月23日物管约开发商返修师傅到***、***家查看漏水问题,经查,返修师傅当时认定是楼上卫生间漏水所致,但刚好那天楼上不开工,物管就电话联系楼上装修负责人开门到楼上查看,楼上装修负责人说当天没空,约好9月25日下午三方一起去查看漏水问题并协商解决。后来开发商返修师傅自己跑到楼上查看并没有通知***、***上去,事后物管才把查看漏水的相片发给***、***,并告知返修师傅已离开现场,称会安排人过来搞好漏水问题。后来***、***到物管中心要求协商赔偿事宜,物管分栋管家称由于当天经理有事外出不在单位,明天下午物管中心召开会议研究后再回。2023年9月26日,***、***到物管中心找总经理反映情况并提出赔偿要求,总经理叫***、***将诉求书面化发给物管分栋管家,同时物管分栋管家告知总经理,返修师傅正在楼上卫生间做防水层,后来总经理跑上楼上查看了施工情况。***、***在小区散步期间遇到总经理从楼上下来,总经理也跟***、***解释了渗水原因是由于开发商没有做好二次防水所致,后来又到***、***家查看了漏水情况。2023年10月8曰物管告知***、***,开发商已书面回复***、***诉求,并通过微信发给***、***,其内容回复说***、***家卫生间漏水与开发商无关,又称卫生间天花板积水是***、***冲凉时水蒸气所致。2023年10月9日***、***在电梯遇到楼上装修负责人,负责人告知***、***是由于开发商没有做好二次防水导致***、***家漏水,现在开发商返修师傅已做好公共卫生间防水层了。期间分栋管家多次发信息给***、***,叫***、***联系师傅过来打开卫生间确认出水点,***、***找回装修师傅过来查看,但装修师傅讲不能拆开板下来查看,要打开就要全部拆除,但里面的木板已发霉,拆下已不能二次使用。之后开发商一直不出面协商赔偿事宜。2023年10月20日***、***到楼上看到卫生间的防水层已重新做过。***、***认为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销售的房屋质量太差并且卫生间没有做好二次防水、***作为1503业主委托装修代表人用水不当且暴力施工装修,共同造成***、***财产损失,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建议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对***、***的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对***、***的第2项诉讼请求承担次要责任、***承担主要责任。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诉房屋漏水时不作为,且拒绝提供1503房业主的身份信息,造成***、***损失扩大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辩称,一、直至***、***提出卫生间漏水等问题前,***还未入住2座1503,对于漏水一事表示毫不知情,期间也没有物业通知过***房屋存在漏水事宜。二、御锦珑湾2座1503开工前有提交过拆打施工图给物业,物业经专人审批表示图纸合格并盖章同意施工。施工人员是施工过上百间电梯洋房单位的老师傅,拆墙是按照正常手法拆除,不存在暴力拆墙,且拆墙位置也是物业审批后拆除,不存在影响楼宇安全的违规操作。如***、***有实据显示我方是有违规操作、暴力拆墙,请予以举证。三、***、***约谈施工方和物业管理方到1403单位时,双方皆录下一部分视频,墙体的确是存在裂痕,但是现场没有证据显示1403的墙体是由于楼上拆除墙体后开裂,不排除***、***是隐瞒了墙体在楼上施工前就开裂这个情况。物业管理方和施工方在现场也发现***、***家里的客厅地面瓷砖存在破烂碎裂的情况,***、***家里贴了瓷砖的与1503号单位拆墙位置毫不相关的客厅墙体也有很多处空鼓的情况,***、***对此没有解释。我方怀疑***、***有提前知道家里装修已经损坏的情况而借1503号单位装修施工为由寻求诈赔的行为。***、***也从来没有承认裂痕是因1503号单位施工导致,***、***证词是子虚乌有。四、由于***、***多次向物业反映情况要求赔偿,多次吵闹。我方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且***、***要求我方装修停工,但我方并无违反任何相关规定。为了施工拿个好彩头,故承诺给***、***1000元让***、***别再搞事,纯属无奈之举,并不代表***、***承认自身存在过错。五、***、***卫生间天花积水等问题是我方动工前就已经发生,物业管理方给***、***维修的施工项目与我方无关。六、我方装修并没有用水不当和暴力装修,***、***卫生间漏水问题与我方无关。***、***提出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用水不当和暴力装修导致卫生间漏水。七、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其财物损失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主张的各项赔偿数额均过高:***、***要求赔偿公卫天花铝扣板更滑费用5000元,铝扣板市面价格(含拆装)120元-150元一平方,合计5平方不到的卫生间如何能提出5000元赔偿款?关于次卧衣柜更换费用10000元,当年和现今市面上衣柜安装生产费用550-900元一平方,合计5平方左右的衣柜如何能提出10000元赔偿款?关于天花和墙体修复2000元衣柜裂缝和墙体松动修复费3000元合计5000元,现今油漆工施工和面漆,修复墙体费用正常价格在400-600元包工包料,墙体松动修复费用正常价格800-1000元包工包料,原告主张要求赔偿5000元的依据何在?八、关于***、***主张的维权律师费,聘请律师维权是原告的个人意愿及个人行为,我方不存在过错,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约定律师费由我方承担,***、***诉请主张律师费用由我方支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恩平某某公司答辩称,一、涉案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存在房屋质量问题。***、***是御锦珑湾2幢1403房(以下简称“1403房”)的业主,恩平某某公司是御锦珑湾项目的开发商,双方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以毛坯标准交付3御锦珑湾2幢工程于2016年12月26日经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恩平某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日将1403房交付给***、***。综上,***、***的房屋均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使用,不存在***、***所提的房屋质量差及卫生间没做好二次防水的质量问题。二、根据合同约定,防水、防渗漏问题的保修期限为5年,***、***起诉的漏水问题已超过约定的保修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七的约定: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涉案房屋于2016年12月26日验收合格,且已于2017年1月1日交付给***、***,而***、***于2022年7月才首次反映存在漏水情况,在其首次反映漏水情况时,涉案房屋已超过防水保修期限。三、***、***称1403房公共卫生间顶部天花、墙体及次卧衣柜渗水、阳台天花板渗水是由于恩平某某公司销售的房屋质量太差并且卫生间没有做好二次防水所造成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应予驳回。据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馈情况,***、***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9日反映有漏水情况,经现场查看,均没有发现漏水情况。2023年9月5日***、***再次反映有漏水情况及1503房装修打墙导致***、***1403房出现多处墙体裂缝。虽已超过保修期限,但恩平某某公司本着负责的态度,于2023年9月28日委托御锦珑湾项目总包单位江门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派项目部管理人员到2幢1403房、1503房现场勘察,以核实是否存在漏水情况及漏水原因。某某公司勘查发现***、***1403房公共卫生间天花及次卧墙、衣柜渗水发霉的原因是1403房主卫、公卫天花无检查口、无通风口,遇到回南天和冲凉湿气时,由于天花封闭区内外温差较大,产生冷凝水造成卫生间天花灰湿润。另外,当时1503房正在装修阶段,其卫生间尚未进行装修且未使用,也没有放置盛水容器,因此不可能有水从卫生间渗落下去。为了核查渗水原因,管理人员将1503房公卫防水层凿开一半,凿开后结构面是干爽的;将1503房主卫打掉一个角,打开位置周围也是干爽的。鉴于1503房卫生间尚未使用且现场干爽,因此管理人员认为1503房卫生间不可能渗水到1403房卫生间。同时,项目部管理人员也告知了***、***可以提出由物业公司协调进行卫生间试水,试水前需***、***打开卫生间天花,但因***、***不同意打开天花,因此未能进行试水。综上,***、***称1403房公共卫生间顶部天花、墙体及次卧衣柜渗水、阳台天花板渗水是由于恩平某某公司销售的房屋质量太差并且卫生间没有搞好二次防水所造成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驳回。综上,恩平某某公司无需对***、***诉称的损失承担责任,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答辩称,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与2栋1503户签订装修管理规定及协议并明确告知装修管理要求,协议明确“装修过程如因本屋施工造成其它房屋损坏、漏水、墙体、地面开裂等问题由本人负责修缮及经济赔偿”。二、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在业主反映及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也进行了相关工作劝阻尽力减少业主损失,在处理过程中也努力协助双方沟通协调(附图1至5)。三、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也及时向开发单位寻求帮忙协助处理(附勘察报告)。四、***、***要求提供1503业主身份证相关复印件等信息为重要隐私,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工作人员说明如需提供需征询本人同意或相关政府及执法单位出具说明。在该事件中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都第一时间进行了响应并积极配合双方沟通,在发现后有劝阻施工措施以减少业主损失,且全程也多次现场协调或到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纠纷的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没有强行制止及处理的权力。综上所述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己履行相关职责,所以***、***要求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承担赔偿不合理,恳请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驳回***、***的诉讼请求。
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有答辩。
***、***围绕诉讼请求提交证据如下:1、返修师傅查看漏水及做防水施工照片;2;1503房拆除墙体照片;3、卫生间积水照片;4、阳台渗水照片;5、墙体开裂照片;6、衣柜、书柜开裂照片;7、主卫瓷砖松动;8、公卫墙体损坏、天花板、衣柜发霉;9、微信聊天记录截图;10、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光盘;11、中信装饰材料商行经营清单9张,证明***、***装修使用的材料,使用的板材是兔宝宝的牌子;12、中信装饰材料商行送货单3张、中信装饰材料商行营业执照的照片,证明现在该商行对涉案房屋的天花、次卧、衣柜重装的费用,卫生间天花需要2600元,次卧衣柜需要12015元,进行拆除上述工程且搬走等项目花费4250元。
恩平某某公司围绕其答辩意见提交证据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幢1403房);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收楼手续办理证;5、关于建安·御锦珑湾一期2幢1403业主投诉其房屋内卫生间天花及次卧墙渗水、衣柜发霉问题的真实勘察报告。
***、***、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均没有证据提供。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经审理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恩平某某公司是恩平市建安·御锦珑湾项目的开发商。2015年12月28日,出卖人恩平某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建安御锦珑湾2幢14层1403房。***、***于2017年1月1日办理了收楼手续。2019年1月20日,卖方恩平某某公司与买方***签订《恩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恩平某某公司将恩平市锦江大道中87号建安御锦珑湾2幢15层1503房出售给***,并于2019年2月25日在恩平市**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是恩平市锦江大道中87号建安御锦珑湾的物业管理公司。2022年8月,***、***发现次卧室的衣柜渗水,怀疑是楼上即是建安御锦珑湾2幢15层1503房公共卫生间漏水所致,向物业反映,并要求取得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2023年9月5日,***委托其亲戚***对建安御锦珑湾2幢15层1503房进行装修,拆除飘窗及部分墙体。期间,***、***发现1403房天花及墙体多处出现裂纹、衣柜有裂缝及墙体瓷砖松动脱落。2023年9月15日,***、***发现次卧室衣柜发霉,公共卫生间天花板上有大量积水,再次向物业反映。9月23日,物业约开发商返修师傅到***、***家查看漏水情况。后来,开发商返修师傅在1503房公共卫生间做了防水层处理修补工作。2024年5月5日,***、***委托装饰材料店对房屋损坏的有关部分的更换、修复进行估价,认为公共卫生间顶部天花铝板更换费用2600元、公共卫生间墙体修复费200元、次卧衣柜更换费12015元及修补工程清洁费4250元,合计19065元。房间天花板及墙体裂纹修复费1500元、衣柜裂缝及墙体瓷砖松动修复费950元,合计2450元。
本院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在1503房未装修的2022年8月,***、***发现次卧室的衣柜渗水并向物业反映。2023年9月,***对1503房进行装修期间,***、***又发现1503房的公共卫生间因防水层没有处理好,而引起1403房屋内公共卫生间天花及次卧墙渗水、衣柜发霉问题。因此,开发商恩平某某公司应对前述的公共卫生间天花及次卧墙、衣柜的更换,修复负赔偿责任。恩平市锦江大道中87号建安御锦珑湾2幢15层1503房出售给***,并于2019年2月25日在恩平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起至2022年8月发现公共卫生间漏水的问题时,未超过五年的保修期限。商品房的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房屋卫生间的保修期为五年,开发商恩平某某公司提出的涉案商品房过了保修期限,不予赔偿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各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对损失价值进行评估,***、***委托装饰材料店对房屋损坏的有关部分的更换、修复进行估价,认为公共卫生间顶部天花铝板更换费用2600元、公共卫生间墙体修复费200元、次卧衣柜更换费12015元及修补工程清洁费4250元,合计19065元,本院根据卫生间的使用和次卧衣柜所处位置等情况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公共卫生间顶部天花铝板、公共卫生间墙体、次卧衣柜更换费及修补工程清洁费等合共12000元。
***委托其亲戚***对建安御锦珑湾2幢15层1503房进行装修,拆除飘窗及部分墙体引起1403房天花及墙体多处出现裂纹、衣柜有裂缝及墙体瓷砖松动脱落,***、***应对1403房的天花板及墙体裂纹的修复、衣柜裂缝及墙体瓷砖松动的修复负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各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对损失价值进行评估,***、***委托装饰材料店对房屋损坏的有关部分的修复进行估价,认为房间天花板及墙体裂纹修复费1500元、衣柜裂缝及墙体瓷砖松动修复费950元,合计2450元。本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前述项目修复费用合共2000元。
1503房有关的卫生间、阳台的漏水问题,由***负责修复。
对于***、***请求判决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对前述各项损失负共同的赔偿责任的问题。以上两家公司并非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亦没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需要为***、***提供1503房业主的身份证、物业合同、房产证等资料。出现漏水问题后,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已依合同规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请求判决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对前述各项损失负共同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请求判决本案被告共同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珠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恩平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赔偿12000元给***、***;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赔偿2000元给***、***;
三、***对恩平市**幢**层**房有关的卫生间、阳台漏水问题负责修复;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50元(***、***已预交),由***、***负担312.50元,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负担50元。***、***预交的150元由本院退回。恩平市某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各应负担的受理费向本院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由本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