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昕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昕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81执191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昌邑县。 被执行人:青岛昕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昕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鲁0281民初7080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鲁0281民初708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