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

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与河南铁福来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民初770号
原告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铁福来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梁晓征 审判员  张海峰 审判员  骆大朝
书记员  张向阳